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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最近網上的版權動蕩
其實情況很早就知道了,不過我一直懶得打字說明這亂七八糟的東西所以。。。OTL

總之把我知道的東西大概說明一下。只說要點。
消息來自糟糕論壇的警察內線消息,沒錯,日本要求台灣網路警察把網路上分享的ACG相關物都掃蕩掉。

這其中查緝的對象包括

1. 上傳的版權物,只要著作權不歸你所有——而著作權所有者並未授權你使用,你用來分享,就是犯法。

例如:出版社和電視臺(不分台日)持有版權的動畫、漫畫、小說、遊戲、音樂。

目前不知他們會查到多緊,但是按照法律,以下東西其實也是未被授權分享的:
解析度過高(高到可以印刷成盜版販賣)的CD封面、BOOKLET、書皮、雜誌拉頁海報、月曆,等印刷品。

尚有商量餘地的分享物:
官方授權分享的桌布(我的blog有一大堆)、同人創作(作者不發聲,隨便你傳播)。
但是不等於分享同人就不違法,參考第1點,那仍然是違法的,只是通常你不會被告而已。

2. 無論你把版權物上傳到美國、英國、俄羅斯還是大陸的網路空間,只要你的IP地址在台灣,警察就會抓你。

但是只要你的IP不在台灣,例如你在大陸,就算傳1000000G的動畫到台灣空間,也沒人能抓你。

3. 下載盜版物、並將盜版物留在電腦硬碟中、或是燒錄成碟,只要你的IP地址在台灣,警察就會抓你。

你沒看錯,下載的人也會被抓。


然後是這些不知說給誰聽的話:

1. 在台灣大量上傳或下載檔案,流量可能被觀察記錄。

2. 分享物如果擺在台灣hosting的論壇或blog上。警察可以通過清查BSP和ISP直接發現你的行為,就算你流量控制得再小心也難逃一死。

3. 說是年關要小心,並非過了年警察就不會抓人了,只是不會抓得那麼緊。可以說最好在台灣以後都不要搞什麼網路分享了。


最後呼籲大家支持正版。希望漫畫不要再漲價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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